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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01/2022-1250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社会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1-01-0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后,原民政局和原人社局合并为社会事务局。社会事务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人才和民生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一个二级局,就业服务中心;十一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与职称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调解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婚姻登记处个事业单位,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机关事业保险管理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保障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流浪乞讨救助站)、殡葬管理所。

自机构改革以来,县社会事务局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积极培养锻炼干部职工、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激活干部职工队伍资源,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在科级干部工作任用上,为了更好的衔接之前的工作,也是由于民政人社工作的专业性,所以合并前负责此项业务的科级干部继续分管相关业务;在股级干部任用上,按照原单位股级干部的分工职责,为了工作的高效、稳定部分股级干部继续原岗位的工作,也有部分股级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岗位进行了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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